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是浙江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省级综合性三甲医院。医院地处浙中义乌,于2014年10月开业。在2022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排名第77名,国考连续四年A+,排名全国前5%。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依托医院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现已开启“三院一体”建设世界一流国际医学中心新征程。
现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欢迎加盟!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计招聘102人,其中医疗岗76人,医疗技术岗6人,护理岗10人,临床后备岗10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非应届毕业生;
3.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4.具有以下情形者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在两年择业期内(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订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4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4)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5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5)其他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5.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具体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学制为临床医学八年制的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限制。
本次招聘年龄认定统一截止到2025年1月1日。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及以下”,专指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发布招聘信息。医院在招聘院校网站、招聘会现场、高校就业网站或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注册,并根据系统要求选择应聘岗位进行投递,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仅注册、填写简历,不报第一志愿岗位视作报名无效。请在“个人中心”-“投递记录”中确认第一志愿为“已投递”状态。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
3.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专业方向、医教研业绩、所获荣誉等条件。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按比例确定考试对象,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入围考试人员通知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者。因考生原因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
(二)考试考核
本轮招聘考试工作将分批次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由医院根据实际和岗位要求组织笔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前三阶段逐轮淘汰。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人员;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面试人数。专业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科研水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及团队融合潜力,由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专业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入围综合面试成绩,并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试人员(其中招聘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数。
综合面试评委由医院面试专家库专家组成,通过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并结合专业面试、与应聘者开放性交流进行综合打分。
考试总成绩=入围综合面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以综合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结合医院岗位实际需要,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疾病患者不予录用。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若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对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医院招聘工作小组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四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拟聘人员的报到资格原则上保留到2025年12月底。
四、其他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原则上要求为2025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可延至2025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的报到资格原则上保留到2025年8月底,博士研究生可延至2025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转移手续的,我院不保留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故确需延迟入职的,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到2025年12月31日。
(四)“学历/学位”没有特别说明的,表示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五)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统一计算到2025年1月1日。
(六)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医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79-89935019。
五、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医院招聘系统(浙大四院官网-“人才招聘网”专栏);
2.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
浙大四院纪检办公室:0579-89935017。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79-8553073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2024年11月7日
2025年招聘计划表 | ||||||||
序号 | 岗位类别 | 科室 | 岗位类别 | 合计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对象 | 年龄要求 |
1 | 医疗岗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医师 | 2 | 内科学、肿瘤学、重症医学等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博士研究生优先) |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生; 3.博士研究生。 |
应届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非应届硕士中级职称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2 | 医疗岗 | 消化内科 | 医师 | 4 | 内科学相关专业 | |||
3 | 医疗岗 | 神经内科 | 医师 | 1 | 神经病学相关专业 | |||
4 | 医疗岗 | 心血管内科 | 医师 | 2 | 内科学相关专业 | |||
5 | 医疗岗 | 血液内科 | 医师 | 1 | 内科学(血液病学)相关专业 | |||
6 | 医疗岗 | 肾病科 | 医师 | 1 | 内科学、外科学等相关专业 | |||
7 | 医疗岗 | 内分泌科 | 医师 | 1 | 内科学相关专业 | |||
8 | 医疗岗 | 普外科 | 医师 | 6 | 外科学相关专业 | |||
9 | 医疗岗 | 神经外科 | 医师 | 1 | 外科学相关专业 | |||
10 | 医疗岗 | 骨科 | 医师 | 3 | 外科学、骨(外)科学相关专业 | |||
11 | 医疗岗 | 泌尿外科 | 医师 | 2 | 外科学相关专业 | |||
12 | 医疗岗 | 心胸外科 | 医师 | 2 | 外科学相关专业 | |||
13 | 医疗岗 | 整形外科 | 医师 | 2 | 外科学相关专业 | |||
14 | 医疗岗 | 妇产科 | 医师 | 5 | 妇产科学相关专业 | |||
15 | 医疗岗 | 眼科 | 医师 | 1 | 眼科学相关专业 | |||
16 | 医疗岗 | 耳鼻咽喉科 | 医师 | 2 | 耳鼻咽喉科学、头颈外科等相关专业 | |||
17 | 医疗岗 | 口腔科 | 医师 | 6 | 口腔医学相关专业 | |||
18 | 医疗岗 | 皮肤科 | 医师 | 2 | 皮肤病与性病学相关专业 | |||
19 | 医疗岗 | 精神卫生科 | 医师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 | |||
20 | 医疗岗 | 感染科 | 医师 | 1 | 内科学(传染病学)相关专业 | |||
21 | 医疗岗 | 肿瘤科 | 医师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 | |||
22 | 医疗岗 | 急诊医学科 | 医师 | 8 | 内科学、外科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博士研究生优先) |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生; 3.博士研究生。 |
应届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非应届硕士中级职称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23 | 医疗岗 | 麻醉科 | 医师 | 4 | 麻醉学、外科学、疼痛学等相关专业 | |||
24 | 医疗岗 | 重症医学科 | 医师 | 2 | 重症医学、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 | |||
25 | 医疗岗 | 国际医疗部 | 医师 | 1 | 内科学、外科学、神经病学等相关专业 | |||
26 | 医疗岗 | 病理科 | 医师 | 2 | 临床病理学相关专业 | |||
27 | 医疗岗 | 放射科 | 医师 | 5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 | |||
28 | 医疗岗 | 核医学科 | 医师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核医学等相关专业 | |||
29 | 医疗岗 | 超声医学科 | 医师 | 5 | 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超声医学等相关专业 | |||
30 | 医疗岗 | 营养科 | 医师 | 1 | 内科学、儿科学等相关专业 | |||
31 | 医疗技术岗 | 精神卫生科 | 医技 | 1 | 医学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 |||
32 | 医疗技术岗 | 药剂科 | 医技 | 3 | 药学、药理学、临床药学、药剂学等相关专业 | |||
33 | 医疗技术岗 | 放射科 | 医技 | 2 | 医学影像技术、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 | |||
34 | 护理岗 | 护理 | 护理 | 10 | 护理学 | |||
35 | 临床后备岗 | 各临床科室 | 医师/医技/护理 | 10 | 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类、医技类的相关专业 | |||
合计 | 102 |